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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7-11-20 20:02:22 发布机构:漳州发展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7年11月16日,公司与安徽�Z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Z德地产”)签订了《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转让花都置业50%股权给�Z德地产(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签订 的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置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Z德地产持有50%股权,另一股东方持有40%股权,漳州发展持有10%股权。截至2017年11月16日,漳州发展及另一股东方合计为花都置业提供40,620万元借款本金,其中漳州发展提供24,372 万元,另一股东方提供16,248万元。上述股东借款利息均结清至2017年9月30日(按季度结息)。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漳州发展将其对享有的上述24,372万元债权中的20,310万元债权,以20,310万元转让给�Z德地产。 2、公司与花都置业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按花都置业股权及债权转让后 10%股比为花都置业提供 4,062 万元的借款,期限至 2018年11月30日止。花都置业其他股东方均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比 提供同比例借款。 3.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 所:漳州市漳浦县官浔镇溪坂村 法定代表人:蔡琦铭 注册资本:4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百货销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Z德地产持有50%股权;另一股方 持有40%股权,漳州发展持有10%股权。 截至2017年06月30日,花都置业经审计总资产79,811.19万 元,负债41,253.50 万元,净资产38,557.69 万元;2017年9月30 日,花都置业未经审计总资产80,409.68万元,负债41,924.91 万元, 净资产38,484.77万元。截至目前,花都置业本年度暂未产生收益。 三、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及债权转让后,按股东同比例借款,漳州发展向花都置业提供的借款金额减至4,062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11月30日止(经花都置业各股东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归还),如后续仍需提供相关借款支持,再另行协商。 2.漳州发展为花都置业提供上述借款,其借款利息按以下方式计算: (1)利息按甲方实际出资到账的金额以实际占用天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 (2)利息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3)利息支付方式:甲方向花都置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花都置业于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利息。 3.花都置业承诺: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花都置业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花都置业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甲方承诺:对花都置业的债务、财务、经营情况保密。 4.违约责任 若花都置业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限支付利息时,按每日千分之一以应付未付本息及逾期天数为基础计付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履行相关程序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花都置业正常的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各股东方均按股比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借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后 10%股 比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4,062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是为满足其地产项 目运营需要,且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运营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1.公司于2014年0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 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提供不超过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天同地产开发的2011G10地块完成二级开发时止。目前,公司对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及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8,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600万元。 除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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