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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17-11-22 08:56:07 发布机构:精研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扩建高密度MIM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至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7年 09月2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5,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9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6,342.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737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后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号 金投资额 情况 扩建高密度MIM产 钟发改备 常钟环(管) 1 品生产基地项目 53,004.50 53,004.50 [2015]50号 准字[2016]第 03014号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6,338.00 6,338.00 钟发改备 - [2015]49号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17,000.00 17,000.00 - - 充营运资金 合计 76,342.50 76,342.50 - -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015年12月,公司取得了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钟 发改备[2015]50号),备案总投资53,004.50万元,全部使用募投资金投入,计 划实施地点全部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2017年,公司通过受 让方式取得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的房产和土地。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原 实施地点(棕榈路59号)上累计投资21,803.71万元,后续将继续投资16,200.79 万元。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该募投项目剩余的15,000.00万元将在常州市钟楼 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上实施和投资。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精研科技“扩建高密度MIM产品生产基 地项目”的实际实施地点及对应的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实施地点 变更后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扩建高密度MIM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 38,004.50 产品生产基地 53,004.50 53,004.50 发区棕榈路59号 项目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 15,000.00 发区枫林路62号 合计 53,004.50 53,004.50 - 53,004.50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一是原募投项目编制至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的场地、厂房已经不足以安置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二是新选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与已选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临近,属于就近选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管理。 综上,公司为更好的规划场地、实施募投项目,拟变更“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至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 以上变更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变更“扩建高密度MIM产 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至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至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至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精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精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精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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