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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7-11-24 12:19:13 发布机构:易事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于2017年11月23日发 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广东省(含深圳)仅有6 家企业获得。根据该通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 体地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 定工作。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标准要求具备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拥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把握国际现代电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强化知识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行业技术领先地位。 本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及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肯定,对于提高企业创造力、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化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行业高科技产业技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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