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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扬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2017-11-28 18:42:10 发布机构:锐扬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9372 证券简称:锐扬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锐扬股份 股票代码:8393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建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B9 股份变动性质:参与公司股票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七道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习作2楼W205A室 股份变动性质: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股票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二期9栋 股份变动性质: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股票发行 变动日期:2017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汤建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伟 锐扬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汤建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参与股票发行的方式增持认购锐扬股份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14,000,000股,持股比例由25.00%增加为 42.86%。汤建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成锐智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伟合计持股比 例由60.00%增加为67.86%。 本次股票发行 指 锐扬股份定向发行16,000,000股普通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汤建强先生,身份证号码36243019731206****,,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股票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本次股票发行 前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股票发行后直接持有公司24,000,000 股,占本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42.86%。 2、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 年11月6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投资 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次股票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4,000,000股,占本次股票发行前 总股本比例为10.00%;本次股票发行后直接持有公司4,000,000股, 占本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7.14%。 3、曾伟先生,身份证号码14010319680101****,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中国电子学会电子机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与工艺标准化委员会(IEC48D)专业委员。中国锻压协会聘为专家组装备专家。1990 年至1993年就职于中信机电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1994年至2001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部结构造型部。2002年至2016 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本次股票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本次股票发行 前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股票发行后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0 股,占本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7.86%。 二、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汤建强与曾伟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股份超过公司5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汤建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汤建强、曾伟与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 所持股份 股东持股变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总股本 性质及性 动达到规定 权益变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股) 比例 质变动情 比例的日期 动方式 况 锐扬 人民币 流通受限 2017.7.26 股票 汤建强 股份 普通股 10,000,000 25% 股份 (新增股份 发行 挂牌之日) 深圳市大成 锐智投资管 锐扬人民币 4,000,000 10% 流通受限 2017.7.26 - 理合伙企业 股份 普通股 股份 (有限合伙) 曾伟 锐扬人民币 10,000,000 25% 流通受限 2017.7.26 - 股份 普通股 股份 四、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汤建强本次认购公司14,000,000股,认购后直接持 有公司 24,000,000股;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曾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 权益变动详细情况: 股票发行前情况 认购股票发 股票发行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行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股) (%) 汤建强 10,000,000 25.00% 14,000,000 24,000,000 42.86% 深圳市大成锐智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4,000,000 10.00% 0 4,000,000 7.14% (有限合伙) 曾伟 10,000,000 25.00% 0 10,000,000 17.86% 合计 24,000,000 60.00% 14,000,000 38,000,000 67.86%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汤建强以参与锐扬股份定向增发的方式认公司股份,汤建强认购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份14,000,000股,认购完成后,持有股份为24,000,000股,占公司发行股份完成后总股本的42.86%。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建强系根据其个人意愿自愿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年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汤建强本次认购公司 14,000,000 股,认购后直 接持有公司 24,000,000 股,持股比例由25.00%增加为42.86%。深圳 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曾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7.8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汤建强以参与锐扬股份股票发行的方式认购公司股票。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汤建强持有的锐扬股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锐扬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定向增发的股票,与锐扬股份签订了《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14,000,000股,每股认购价格为1.51元,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转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建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成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伟 日期:2017年11月28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市高 公众公司名称 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新技术产业园南区R2B区6 层601室 股票简称 锐扬股份 股票代码 839372 汤建强 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B9 深圳市大成锐智投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区南区高新南七道深港 称 限合伙) 住所 产学研基地大楼习作 2楼 W205A室 曾伟 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二 期9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持股比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公众公司第一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4,000,000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 持股比例:60.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000,0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67.86%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 向收购人协议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是□ 否□ 不适用√ 份是否导致其丧失 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挂牌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偿清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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