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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8:中直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7-12-06 16:48:38 发布机构:中直股份 我要纠错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拟对日常关联交易上 限做出如下调整。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1-10 月实际发生及 2017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年初预 计金额(万元) 2017 年 1-10 月实 际发生(万元) 2017 年全年预 计金额(万元) 存款余额 中航财务公司 金融服务 99,001.00 46,263.00 180,000.00 利息收入 中航财务公司 金融服务 2,854.00 475.16 3,209.00 合计 101,855.00 46,738.16 183,209.00 2017 年年初,公司预计 2017 年末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 余额为 99,001.00 万元(《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临 2017-03),截止 2017 年 10 月末,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为 46,263.00 万元。根据公司货款集中在 11 月、 12 月大量回笼 惯例测算,公司预计 2017 年末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将 达到 180,000.00 万元。因此,公司拟将 2017 年末中航财务公司 存款余额上限增加 80,999.00 万元;相应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利 息收入上限增加 355 万元,全年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上 限增加至 3,209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1、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28 号 3、注册资本: 6,400,000 万元 4、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 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 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 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 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 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 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 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 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 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5、与上市公司关系:最终控制人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财务公 司”) 1、法定代表人:刘宏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3、注册资本: 20 亿元 4、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 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 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 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 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 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 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 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 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六)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的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四、调增交易上限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调增交易上限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银监会关于中央企业推进资金集中管 理、扩大资金集中范围、提高资金集中度的工作要求,同时考虑 中航财务公司统一的筹融资管理,能够统筹公司所属子公司资金 使用, 优化资金资源配置, 增加资金收益,减少资金使用成本和 资金浪费,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 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综合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5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以下简称 “ 《行为指引》 ” )等规定签订了有效期为 3 年的综合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协议规定,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中国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在中 航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 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 级别的非关联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应高于 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中航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向丙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次调增关联交易上限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 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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