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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23:19:44 发布机构:利达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2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67,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4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8,662,4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4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2,105,2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6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67,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的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767,76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76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杨开广、赵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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