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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2-12 16:41:03 发布机构:台城制药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0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董事长许丹青因公出差,现场推荐董事陈习良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陈习良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和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海力”),且本次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公司将通过对这两个全资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由其分别具体组织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集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按照募投项目,公司开设了两个专项账户,新宁制药和特一海力各开设一个专项账户,公司的两个专户分别对应子公司的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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