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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家: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2-13 20:19:22 发布机构:数据家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7528 证券简称:数据家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数据家 股票代码:837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88号1幢A-7001室 法定代表人:赵海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EJN0C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报告变动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据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家 指 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12月1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其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 700,000 股,持股比例由 25.00% 变为3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EJN0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88号1幢A-7001室;法定代表人:赵海东;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7月18日;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信息科技、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13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占数据家 股东持股变 权益变动 务人 名称 种类 (股) 已发行股 动达到规定 方式 份比例 比例的日期 上海披云网络 数据家 人民币 3,500,000 25.00% 2017年12月 协议转让 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股 13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持公司7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增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转让行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数据家于2016年5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3,5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 日通过协议转让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 二、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数据家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原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一)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10-50949999 (三)联系人:郑雅镜 特此公告。 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数据家科技股份有限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 公众公司名称 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信镇金穗路2号院10 号楼901 股票简称 数据家 股票代码 837528 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 上海市宝山区长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路188号1幢A-7001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 持股数量:3,500,000股 持股比例:25.00%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700,000股 变动比例:5%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4,2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0% 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 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 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众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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