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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14 18:29:23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7―048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 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袁明学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 董事长邱天高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独立董事王琨女士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J09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2017年J09委托协议二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J09 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 2017年J09委托协议二》,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根据 上述协议,公司就协议中福特汽车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务向其支付2,370万美元的 工程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傅礼德先生、姜大卫先生、范�韵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V348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2017年V348委托协议一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V348 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 2017年V348委托协议一》,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根 据上述协议,公司就协议中福特汽车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务向其支付370万美元的 工程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傅礼德先生、姜大卫先生、范�韵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方案批准 董事会批准A类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并授权执委会与各关联法人商谈 具体合同,并上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批准B类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并授权执委会与各关联法人签订 具体合同。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涉及福特汽车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董事傅礼德先生、姜大卫先生、范�韵壬�回避表决;涉及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董事邱天高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涉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董事邱天高先生、袁明学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八项计提批准 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下半年八项会计准备及核销提案。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计提坏账准备 209万元人民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97万元人民币,核销存货跌价准备923万元人民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50万元人民币,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万元人民币。八项计提2017年年末 余额为9,604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准备计提与核销符合公司实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97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零件切换带来的专用件无法消 耗,经质管评审不合格物料及流通缓慢等原因形成的呆滞物料;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923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已确认不会再用的呆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5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由于工艺变更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已确认不使用的设备;本次八项计提对公司影响为减少 2017年度税前利润约2,556万元人民币。 5、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批准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 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4)变更日期:2018年1月1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6、人事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批准李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董事会批准委派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先生担任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董事会批准公司副总裁李小军先生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董事会批准丁文敏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上述人事变动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人事变动后,李青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丁文敏先生简历: 丁文敏先生,1972年出生,拥有武汉理工大学汽车运用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本公司产品开发技术中心底盘工程师、整车部副部长、部长,公司产品开发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产品策划及项目管理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丁文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丁文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李显君先生和王琨女士就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中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人事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J09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2017年J09委托协议 二》、《V348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2017年V348委托协议一》的相关内容, 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3、我们了解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关联交易框架方案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是合理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经审阅受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 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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