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股份:权益变动公告
2017-12-18 17:35:14
发布机构:永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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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932 证券简称:永恒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永恒股份
股票代码: 832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权烈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辽宁省大石桥市红远里15号2-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李书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辽宁省大石桥市光明里6号46-1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刘权烈 李书丽
永恒股份、公司指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2月15日,公司股东刘权烈通
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司 100,000股,持股比例由 40.09%变为
39.96%的权益变动行为。公司股东刘权烈及
其一致行动人李书丽合计持股比例由53.13%
变为52.99%。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权烈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4年11月16日出生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学历:大专学历
身份证号:210882196411164814
住所:辽宁省大石桥市红远里15号2-10-5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权烈持有永恒股份股票30,750,000股,占
公司股本的40.09%,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票30,6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李书丽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51年12月27日出生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学历:大专学历
身份证号:210821195112270062
住所:辽宁省大石桥市光明里6号46-1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书丽持有永恒股份股票10,000,000股,占
公司股本的13.0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15日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
信息披 股份 股份 股份 持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 动达到 权益变
露义务 名称 种类 数量(股) 比例 性质变动情况 规定比 动方式
人 例的日
期
永恒股 人民 2017年 协议
刘权烈 份 币普 30,750,000 40.09% 非限售股 12月15 转让
通股 日
永恒股 人民 2017年 协议
李书丽 份 币普 10,000,000 13.04% 非限售股 12月15 转让
通股 日
合计 40,750,000 53.13%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2017年12月15日,公司股东刘权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股,持股比例由40.09%变为39.96%的权益变动行为。公司股东刘权烈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书丽合计持股比例由53.13%变为52.99%。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股东意愿自愿转让,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永恒股份于2015年7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6,7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刘权烈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书丽合计持有永恒股份40,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3%,其中刘权烈持股30,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9%,流通可转让股份5,250,000股,限售股25,500,000股。李书丽持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流通可转让股份10,000,000股,限售股0股。
2017年12月15日,刘权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永恒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3%。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权烈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书丽合计持有永恒股份40,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9%,其中流通可转让股份15,150,000股,限售股份25,500,000股。刘权烈持股比例由40.09%变为39.96%,其中流通可转让股份 5,150,000股,限售股份25,500,000股。李书丽流通可转让股份10,000,000股,限售股0股。二、 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永恒股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权烈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书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永恒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确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权烈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书丽
2017年12月18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 辽宁省大石桥市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有色金属化工园
区
股票简称 永恒股份 股票代码 832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省大石桥市
名称 刘权烈 住所 红远里 15号
2-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书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省大石桥市
名称 住所 光明里6号46-1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刘权烈持股数量:30,750,000股,持股比例:40.09%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李书丽持股数量:10,000,000股,持股比例:13.04%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100,000股 变动比例:0.13%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刘权烈变动后持股数量:30,65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39.96%
比例 李书丽变动后持股数量:10,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3.04%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权烈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书丽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