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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隆:权益变动公告  

2017-12-18 19:12:50 发布机构:万兴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1025 证券简称:万兴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万兴隆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代码:831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房宝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减持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房宝超 万兴隆、挂牌公司、公司 指 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房宝超于2017年12月18日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佛山市万兴隆 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1,800,000股,持股比例由10.97% 减至9.25%。 本报告书 指 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房宝超,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最近五年曾任广东彰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18日股份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房宝 超持有公司11,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房宝超 股份名称 万兴隆/831025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1,43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10.97%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3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是否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房宝超于2017年12月18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万兴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800,000股,占万兴隆总股本的1.73%,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万兴隆于 2014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7年12月18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3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2月18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3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房宝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万兴隆1,800,000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房宝超 2017年12月18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佛山市万兴隆再生资源开发 公众公司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国 公众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捷贝路3号 股票简称 万兴隆 股票代码 831025 信息披露义务 房宝超 信息披露义 广州市越秀区 人名称 务人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有□ 份数量 减少 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名称是否为是□ 务人名称是是□ 公众公司第一否 否为公众公否 大股东 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1,430,000股 持股比例为10.97% 量及占公众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9,630,000股 持股比例为9.25%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减少1,800,000股 变动比例为减少1.73%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 是□ 否□ 不适用 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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