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19:07:28
发布机构:美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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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71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晓湖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预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同时兼并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
经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止2017年6月30
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546,143.47元,资本公积为
19,313,205.18元。
公司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0,000,000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1,686,795元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送
红股0.562265股,共送红股1,686,795股;以资本公积19,313,205
元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6.437735股,共转增
1,9313,205股。
本方案实施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 30,000,000 股增至
51,000,000 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对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按照截止2016年3
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49,313,205.18元,折成股份
公司股本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均为普通股股份。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均为普通股股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2017年 11-12月,股东黄晓湖、黄正芳、刘小龙、
虞彭鑫、陈海多为公司4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无偿提供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的股东全部是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