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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特阀门: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12-26 16:51:19 发布机构:耐特阀门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51 证券代码:838498 证券简称:耐特阀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 月 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 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8年1月5日召 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 1月 2 日,详见 2017年 12月 2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披露的《杭州耐特阀门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7)。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7年 12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工业 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0%)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 案的提案函》,并以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1/2 公告编号:2017-051 2017年 12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不变,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1日披露的《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二)《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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