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联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1-05 17:29:17
发布机构:摘牌电联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电联股份 证券代码:834102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电联股份
股票代码:834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方丽霞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日期:2018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转让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9
附表:权益变动表报告书......10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丽霞
电联控股 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联股份、公司、
指 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股东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年1月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电联股份
流通股 19,000,000股,持股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3.07%变更为7.94%;一致行动人方丽
霞持股 1.87%,电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
人方丽霞合计持股比例由 14.95%变更
为9.81%的权益变动行为。
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4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7660053X5
法定代表人:胡正发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13日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4-316
经营范围:承包:电力配套工程,路桥工程,冶金、矿山、通信
网络工程[上列经营范围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批发、零售:
钢材,建筑材料;服务:机电设备租赁;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方丽霞,女,1964年8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学历大学,1981年12月至今在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工作,
现工作岗位为人力资员管理。
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胡正发拥有电联控股80%股份,与方
丽霞为夫妻关系,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月5日本次交易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
况如下:
信息披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变动股份数
露义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股) 持股比例
人 (股) (股)
电联控
48,372,708 13.07% 19,000,000 29,372,708 7.94%
股
一致行
动人方 6,924,000 1.87% 0 6,924,000 1.87%
丽霞
合计 55,296,708 14.95% 19,000,000 36,296,708 9.81%
三、本次减持无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转让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电联股份流通股
19,000,000股,占电联股份总股本的5.14%,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转
让,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电联股份于2015年11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截止2018年1月5日本次交易前,电联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372,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一致
行动人方丽霞持有6,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二、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电联股份流通股
19,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14%。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前情况 转让后情况
受让 股东持股
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持股 转让股份数 股份 变动达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义务人 (股) 比例 量(股) 数量 规定比例 (股) 例
(股) 的日期
电联控股 48,372,708 13.07% 19,000,000 0 2018年1月 29,372,708 7.94%
集团 5日
一致行动 6,924,000 1.87% 0 0 / 6,924,000 1.87%
人方丽霞
合计 55,296,708 14.95% 19,000,000 0 2018年1月 36,296,708 9.81%
5日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
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电联控股集团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电联股份流通股19,000,000股,郑春
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电联股份
流通股12,000,000股,邵爱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增持电联股份流通股7,000,000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
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丽霞
日期: 2018年1月5日
附件:权益变动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杭州江
公众公司名称 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所在地 东工业园区江东五路
公司 7589号
股票简称 电联股份 股票代码 834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杭州
一致行动人方丽霞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赠予□
继承□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55,296,708股,占比14.95%。
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36,296,708股,占比9.81%
益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是□ 不适用■
地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是□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不适用■
是否己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丽霞
日期: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