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8-01-10 18:24:35
发布机构:爱尔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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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8-007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328,66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271,098.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534,873.65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0,736,225.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 01017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众环专字(2017)011425号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444,094,582.2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444,094,582.25 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已完成投资总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额
爱尔总部大厦建设项目 27,072,485.63 27,072,485.63 27,072,485.63
哈尔滨爱尔迁址扩建项目 28,969,240.36 28,969,240.36 28,969,240.36
重庆爱尔迁址扩建项目 31,212,086.26 31,212,086.26 31,212,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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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4,094,582.25 444,094,582.25 444,094,582.2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公司本次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爱尔眼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爱尔眼科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爱尔眼科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爱尔眼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爱尔眼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