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浦芯联:权益变动公告(2018/01/11)(2)
2018-01-11 17:43:27
发布机构:智浦芯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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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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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7827 证券简称: 智浦芯联 主办券商: 华林证券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挂牌公司名称: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智浦芯联
股票代码: 8378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 1 号北楼 8 层 870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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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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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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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 公司、智
浦芯联
指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所持有的智浦芯联
700,000 股,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智浦芯联股份数量
为 1,700,000 股,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增至
2,400,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7.08%增持到
1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
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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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 1 号北楼 8 层 87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B5E01G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投资信息咨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股份名称 智浦芯联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2,4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10.00%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流通股 1,733, 332 股、
限售流通股 666,668 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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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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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增持所持有
的智浦芯联流通股 700,000 股,占智浦芯联总股份的 2.92%。本次权
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自主自愿增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以协议方式交易。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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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智浦芯联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 2018 年 1 月 10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332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1 月 8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
司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4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3,332 股。
本次权益变动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
况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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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所持有智浦芯联的无限售流
通股份,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
形。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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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
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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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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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 1 月 11 日
公告编号: 2018-005
13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众 公 司 所 在
地 苏州市
股票简称 智浦芯联 股票代码 8378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住所
南 京 市 雨 花 台
区西春路 1 号北
楼 8 层 870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增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 无 一 致 行 动
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公众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公 众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700,000 股,持股比例: 7.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700,000 股 变动比例: 2.92 %
变动后持股数量: 2,4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0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
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 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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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聚英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