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1-26 17:52:14
发布机构:中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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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199 证券简称:中传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中传股份
股票代码:835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3A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芳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85号1806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2018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增加持股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2
附件: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芳及一致行动人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中传股份、公司 指 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王芳于 2018年1月2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海
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72,000股,
占中传股份总股本4.6%;与北京恒利大方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计算后持股比例由
20.4%增加至25%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02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1年02月23日至2031年02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694522558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3A
法定代表人 张利军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销售文具用
经营范围 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日用品、服
装、鞋帽、针纺织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通讯设备、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
(二)王芳
王芳女士, 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 6月加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城市
信用社,任职员; 2003年7月加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农
村信用合作社,任业务部经理; 2007年7月加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
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业务部主任;2011年11月加入甘肃恒利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7年12月加入北京恒利
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的
出资份额。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王芳女士与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传股份拥有的权益 应当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 股东持
信息披露义 股份 股份种 股份数量 已发行 情况(股) 股变动 权益
务人 名称 类 (股) 股份比 达到规 变动
例 可转让股份 限售股份 定比例 方式
的日期
中传 人民币 1月24 盘后
王芳 股份 普通股 0 0 0 0 日 协议
转让
北京恒利大 中传 人民币 1月24 盘后
方科技发展 股份 普通股 6,528,000 20.4% 6,528,000 0 日 协议
有限公司 转让
合计 - - 6,528,000 20.4% 6,528,000 0 - -
三、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增加持股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王芳增持中传股份流通股1,472,000股,占中传
股份总股本的 4.6%;与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计算后
持股比例由20.4%增至2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中传股份于2016年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至2018年1月25日转让前,王芳持有公司股份0股;本次转
让后持有公司股1,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
截至2018年1月25日转让前,王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6,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本次转让后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王芳增持中传股份流通股,导致王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比达到规定披露比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情况 转让股份 权益变动达 变动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量(股)到5%整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倍的日期 (股) 例(%)
王芳及其一致行 6,528,000 20.4% 1,472,000 1月25日 8,000,000 25%
动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合计
8,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0,可转让流通股8,000,000股。本次
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交易系上海中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中传股份流通股,不存在行政转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芳
日 期:
附件: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市张江高科
挂牌公司名称 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 挂牌公司所在地 技园区郭守敬路
份有限公司 498号 14幢
22301-1431座
股票简称 中传股份 股票代码 835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芳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王芳及其一致行动人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528,000股
量及占挂牌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0.4%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王芳及其一致行动人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472,000股 股变动比例:4.6%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8,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
市场买卖该挂牌公司否■
股票
涉及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是□ 否□ 不适用■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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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利大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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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芳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