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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2-08 19:01:48 发布机构:东方电热 我要纠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配套产品,同时向关联方销售部分原材料,超出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未改变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市场开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3、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此项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配套产品,同时向 关联方销售部分原辅材料,都是为了满足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旨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利润增长和长远发展。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协议价以及政府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该项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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