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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高管任职的独立意见  

2018-02-13 22:13:18 发布机构:华侨城A 我要纠错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决定聘请杨杰、张大帆、袁静平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过对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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