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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玫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7 16:49:51 发布机构:亚玫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9567 证券简称:亚玫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卫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0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2月5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业务正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为保证一定量的 流动资金 以确保 2018 年生产经营的顺利完成,暂不对 2017 年度利润进行分 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审议通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详见“亚会B审字(2018)0146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凯立 杨腾超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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