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小贷: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08 17:32:22
发布机构:兆丰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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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210 证券简称:兆丰小贷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兆丰小贷
NEEQ : 833210
临安市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Linan Zhaofeng Micro-Credit Co.,Ltd
年度报告摘要
2017
一.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董事会秘书 王斐
职务 董事会秘书
电话 0571-61107009
传真 0571-61107009
电子邮箱 42686207@qq.com
公司网址 www.lazfxd.com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临安市锦城街道横潭路28号,3113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末) 上期(末) 本期(末)比上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407,009,655.03 399,560,054.86 1.8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3,069,413.91 385,425,472.56 1.98%
营业收入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643,941.35 40,153,907.56 -6.2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7,832,344.26 39,736,403.99 -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207,501.94 40,905,920.70 -9.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2% 10.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1.31 1.28 2.34%
资产(元/股)
2.2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 无限售股份总数 254,025,000 84.68% -281,250 253,743,750 84.58%
限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售人
条 董事、监事、高管 14,725,000 4.91% -7,256,250 7,468,750 2.49%
件 核心员工
股
份
有 有限售股份总数 45,975,000 15.32% 281,250 46,256,250 15.42%
限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售人
条 董事、监事、高管 45,975,000 15.32% 281,250 46,256,250 15.42%
件 核心员工
股
份
总股本 300,000,000.00 - 0 300,00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6
2.3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无
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1 浙江华兴 90,000,000 90,000,000 30% 0 90,000,000
集团有限
公司
2 娄锦女 34,990,000 34,990,000 11.66% 0 34,990,000
3 杭州兴发 30,000,000 30,000,000 10% 30,000,000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4 董清 22,500,000 22,500,000 7.5% 16,875,000 5,625,000
5 李中选 29,400,000 -6,900,000 22,500,000 7.5% 22,500,000 0
合计 206,890,000 -6,900,000 199,990,000 66.66% 39,375,000 160,615,000
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娄锦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陈方华配偶,同时,陈方华夫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3.2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