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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扬: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8-03-09 20:44:25 发布机构:万里扬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刘杨先生(在奇瑞汽车任职)和关联监事桑芾生女士(在奇瑞汽车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持有公司12.24%的股份,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奇瑞汽车及关联公司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而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 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汇通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房屋屋顶出租给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用于开展太阳能发电业务并从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购买电力而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 金华市清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从清华实 业租赁房屋,公司按照清华实业支付给国家电网的由公司实际使用产生的电费支 付给清华实业而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度预计关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联交易总金额 已发生金额(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 奇瑞汽车及 汽车变速器、 不超过人民币 17,317.7 193,236.23 产品、商品 关联公司 汽车内饰件等 21亿元 向关联人采购 奇瑞汽车及 不超过人民币 材料、动能等 273.13 17,752.28 产品、商品 关联公司 5000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 万汇通能源 不超过人民币 房屋屋顶出租 0 0 产品、商品 及关联公司 800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 万汇通能源 不超过人民币 电力 0 0 燃料和动力 及关联公司 5000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 不超过人民币 清华实业 电力 354.7 2,306.52 燃料和动力 3500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预计金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万 内容 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元) (%) (%) 向关联人销售 奇瑞汽车及 汽车变速 不超过 2017年1月18 器、汽车内 193,236.23 人民币 38.88% -25.68% 日,《万里扬 产品、商品 关联公司 饰件等 26亿元 关于2017年 不超过 度日常关联交 向关联人采购 奇瑞汽车及 材料、动能 易预计的公 17,752.28 人民币 3.67% -11.24% 告》 产品、商品 关联公司 等 2亿元 (2017-004)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差异说明 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奇瑞汽车及关联公司销售汽车变速器和汽车 内饰件等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193,236.23万元,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因公司客户相关产品销售低于预期,导致公司的相关配套产品销售低于预期,从而使得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实际发生金额与原先的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45,69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成立时间: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 奇瑞汽车持有公司12.24%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规定的关联人,形成关联关系。 奇瑞汽车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总资产 7,952,436.31 净资产 2,076,347.06 项目 2017年1-6月 营业收入 1,271,252.12 净利润 -7,419.64 (二)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北关路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水平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07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实业投资活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不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 万汇通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人,形成关联关系。 万汇通能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6,320.81 净资产 11,049.34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5,156.85 净利润 2,015.41 (三)金华市清华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洞溪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芝同 成立时间:1996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农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纺织品、服装、通讯器材配件、办公自动化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不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清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人,形成关联关系。 清华实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2,167.82 净资产 4,171.23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4,141.79 净利润 -792.37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向奇瑞汽车及关联公司销 售汽车变速器、汽车内饰件等产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预计向奇瑞汽车 及关联公司支付电费、污水处理费、实验室租赁费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 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从事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房屋屋顶出租给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用于开展太阳能发电,并向其购买电力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向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出租房屋屋顶获得租金收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预计向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购买电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从清华实业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实际使用产生的电费按照清华实业支付给国家电网的金额由公司支付给清华实业。2018年,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完成收购奇瑞汽车下属的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芜湖万里扬”)100%股权,奇瑞汽车持有公司12.24%股份,成为公司的 关联方。奇瑞汽车是公司汽车变速器和汽车内饰件产品的重要客户,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助于不断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业绩增长。 万汇通能源及关联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发电,并向公司及下属公司供应清洁电力,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推动公司生产的节能环保升级。同时,也使公司获得了租金收入,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吴月华、刘杨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2017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情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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