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芳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9 23:48:28
发布机构:希芳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430557 证券简称:希芳阁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区)Y6幢1单元1
号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洋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8,39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4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0,768,486.08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774,791.17元人民币,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32,756.68元人民币。拟以2017年12
月31日的股份20,104,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1.5元(含税),合计派发3,015,648.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8-018号《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8-019号《2017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业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8-021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崔永卫、贾海许
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二)《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