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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签署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5-17 17:27:09 发布机构:力星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18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力星股份”)与胡锐、孙斌栗、印素浓、孙常军(以下简称“胡锐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收购胡锐等人合计持有的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年 2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金燕”),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年 3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2017年8月,力星金燕启动将生产基地由原尚田镇王董村搬迁至尚田镇东 环南路1号并变更了注册地址,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年 9月 13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截至2018年4月底, 搬迁扫尾工作亦基本完成。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力星金燕应将其占有的尚田镇王董村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在交割日之日起36个月(不含当月)内转让给胡锐等人或胡锐等人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标的不动产的转让价格为账面净值加上1,000万元。 2018年5月16日,公司、力星金燕与胡锐等人签署了《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力星金燕将其占有的尚田镇王董村不动产转让给胡锐等人,转让价款为 12,446,748.14元,胡锐等人在标的不动产过户前支付完毕。 《股权收购协议》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了标的不动产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股权收购补充协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确定了转让价格、约定了操作细节,不需要董事会审议。 之后,力星金燕将根据《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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