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森迪科: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18:09:24
发布机构:奥森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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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362 证券简称:奥森迪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尹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
努力下,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市场拓展为工作重点,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依据当前发展形式并结合企业内外环境,董事会总结了2017年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公司2018年的经营发展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作了《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公W[2018]A696号《审计报告》,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信息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公W[2018]A69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510,929.61元。
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2.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审核、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苏公[2018]E7036号)结果,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是公司首要经营目标。根据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及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怡萱、杨婧雪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掐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