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23:18:52
发布机构:中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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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
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29,938,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1.03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11,009,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9.4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928,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6,809,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4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880,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928,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9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7%;反对3,743,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62%;反对3,743,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59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34%;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4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6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41%;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4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9%。
议案13.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59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34%;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4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6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41%;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4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59%。
议案14.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94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09%;反对7,994,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1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38%;反对7,994,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00 关于为中鼎密封件(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7,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7,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9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9%;反对3,742,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84%;反对3,742,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3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9.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46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8%;反对16,474,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35,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414%;反对16,474,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苏宇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