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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23:18:52 发布机构:许继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8-2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7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15:00至 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公司董事长张旭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 441,16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43.75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4,19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42.06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967,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1.68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40,56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 58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94,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7%;反对585,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511%;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0,55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 58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15,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92,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0%;反对584,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495%;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0,5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 58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15,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91,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4%;反对585,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511%;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440,51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 64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44,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8%;反对648,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04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0,52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 302,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35,98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4,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68%;反对302,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135%;弃权335,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7%。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15,10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72%;反对 41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5%;弃权9,371,61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101,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62%;反对419,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59%;弃权9,37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64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40,50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 30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348,98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42,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62%;反对301,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119%;弃权348,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5月修订)》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审议并通过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同意440,50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 30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348,98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42,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62%;反对301,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119%;弃权348,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0,5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 252,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48,98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91,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4%;反对252,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126%;弃权348,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10、与会股东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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