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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牡丹: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2018-05-18 18:36:33 发布机构:金牡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8604 证券简称:金牡丹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江苏金牡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江苏金牡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金牡丹 股票代码:8386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超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淮安市盱眙县官滩工业集中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盘后协议转让方式 权益变动日期:2018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变动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超纯公指 江苏超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司、收购人 公司、公众公司、标的公司、指 江苏金牡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牡丹 2018年3月21日,收购人与李卫星、李卫国、 黄玮、龚戬、深圳市敦凰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合称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签署 本次收购 指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人以符合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协议转让方式收 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牡丹50.55%的无限 售流通股。 超纯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通过股转系统 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金牡丹544,200股, 持股比例由50%变更为55%。其中,超纯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自李卫国处增持金牡丹407,200 股系根据本 次收购所进行的分批次交割安排,另外还从 李卫星处增持金牡丹137,000 股系双方自愿 增减持金牡丹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全国股转系统/股转系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统 本报告书 指 江苏金牡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超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MA1W020U9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安市盱眙县官滩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姚学平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日用品、包装材料、钢材、金属制品、建材、五金机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策划。 超纯公司刚成立,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 股东持 披露 股份名称 股份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所持股份性质及 股变动 权益 义务 股份代码 种类 (股) 股本比例 性质变动情况 达到规 变动 人 定比例 方式 的日期 超纯 金牡丹 人民币 限售股份0股; 2018年5 协议 公司 838604 普通股 5,440,000 50% 非限售股份 月17日 转让 5,440,000股 增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2018年3月21日,收购人与李卫星、李卫国、黄玮、龚戬、深圳市敦凰资 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牡丹 50.50%的无限售流通股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金牡丹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超纯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姚学平。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完成本次收购之目的,交易双方将分批次进行股份交割。本次权益变动中,超纯公司自李卫国处增持金牡丹407,200股系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分批次股份交割的安排。 另外,超纯公司还从李卫星处增持金牡丹137,000股系双方自愿增减持金牡 丹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众公司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众公司5,984,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超纯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 让方式分别受让李卫星、李卫国持有的137,000股、407,200股。 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情况 权益变动后情况 信息披露 增持股份 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超纯公司 5,440,000 50% 544,200 5,984,200 55%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权情况。 第五节: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超纯公司自李卫国处增持金牡丹407,200股系根据2018 年3月21日收购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请详见 公众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第四节收 购方式”之“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主要内容”部分。 本次权益变动中,超纯公司还从李卫星处增持金牡丹137,000股系双方通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自愿增减持金牡丹股份,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转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超纯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李卫星、李卫国持有的 137,000 股、 407,200股。至此,超纯公司持有金牡丹的股份比例由50%变更为55%,其权益 变动比例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2、本次权益变动系超纯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收购行为已全部完成。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相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以下无正文) 江苏金牡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江苏超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17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江苏金牡丹装饰工程 公众公司所在地 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区C区松文头路9 号 股票简称 金牡丹 股票代码 8386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超纯商务咨询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淮安市盱眙县官滩工 名称 限公司 住所 业集中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数量变化 减少□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公众公司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通 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 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 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拥 有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 持股数量: 5,440,000股 持股比例:50%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5,984,200股 持股比例: 55% 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其 是□ 否□ 不适用√ 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否□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否□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江苏超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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