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斯达: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8 19:30:28
发布机构:万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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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794 证券简称:万斯达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42,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
要》。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万斯达: 2017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2018-014)、《万斯达: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7年度
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17年度
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4-46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
201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从公司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和各个财
务指标,分析了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提出了公司财务预算报
告,提出了2018年收入、利润等指标预算数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
现净利润人民币1,369,121.79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4,505.52元,截止 2017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071,604.49 元。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决
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经
营目标、计划及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万斯达:关于追认2017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波、朱彤、张沛、济南同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蔡海东、金迪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