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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达新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8 19:30:29 发布机构:创达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2990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布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9,6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51%。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 2018-030)和《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8-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为:2018-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海天昊达化工包装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张俊先生配偶沈晔女士持股 40%的公司;无锡市弘信经贸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黄威先生配偶龚家玲女士持股 41%的公司;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公司股东张俊、陈火保、黄威、翁根元合计持有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沈晔女士系公司股东张俊先生配偶,张露柠女士系公司股东张俊先生女儿;张俊系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南平系绵阳市惠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与会股东张俊、陆南平、陈火保、黄威、翁根元、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绵阳市惠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关联方,均需回避表决。但出席股东均回避将导致本议案无法审议,故出席股东均不回避表决,不回避表决该事项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8-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27.12%的参股公司,公司 股东黄威系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宏和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南平配偶吴建芬及其兄弟陆介平设立的公司;上海天昊达化工包装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张俊先生配偶沈晔女士持股 40%的公司;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公司股东张俊、陈火保、黄威、翁根元合计持有无锡市旺达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张俊系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南平系绵阳市惠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与会股东张俊、陆南平、陈火保、黄威、翁根元、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绵阳市惠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关联方,均需回避表决。但出席股东均回避将导致本议案无法审议,故出席股东均不回避表决,不回避表决该事项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18-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编号为:2018-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38);《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40);《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42);《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44)。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6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周邯、栾奕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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