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8 2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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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3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18年6月5日、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号、2018-037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5日、6月14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68人,共持有325,862,84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5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57人,代表股份325,545,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人,代表股份317,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295,609,987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6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0,252,85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3。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2。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与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5,55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5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84%,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5,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2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2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5,55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5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84%,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5,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2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2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5,55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5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84%,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5,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2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2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