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软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2)
2019-01-31 17:36:16
发布机构:力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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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988 证券简称:力软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力软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杨菊英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2009年10月至今,就职于力软科技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RFPA系列软件及定制化服务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六街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6号-1
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54.19%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姓名 唐慕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2014年1月至今,就职于力软科技(大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连)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RFPA系列软件及定制化服务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六街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6号-1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现任公司股东,持股12.24%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股权关系 无 -
资产关系 无 -
业务关系 无 -
杨菊英与唐慕是母子关系,均为力软科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有
技董事,唐慕是高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杨菊英、唐慕;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亲属关系□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长期自2005年11月2日至无;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菊英、唐慕
股份名称 力软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11,292,720股,占比66.428%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前)11,292,72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72,060股,占比18.071%(权益变动前) 66.42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20,660股,占比48.357%
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2,822,000股,占比16.60%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 2,822,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000股,占比16.60%
(权益变动后) 16.6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无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权益(拟)变动方式
力软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可多选)
公开转让,权益变动发生日为竞价转让方式。2019年1
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菊英、唐慕与营口英杰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实业”签订《股份表决权授
权委托协议》,由英杰实业全权代理其8,470,720股份
的表决权,据此杨菊英、唐慕合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
66.428%降至16.60%。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因杨菊英、唐慕于2019年1月30日与英杰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菊英、唐慕分别将其持有的2,302,000股、520,000股力软科技股份以1.00元每股转让给英杰实业。因此杨菊英、唐慕与英杰实业签订表决权授权委托协议,将其仍持有力软科技股份6,909,920股、1,560,800股表决权授权委托给英杰实业。
双方签订的表决权授权委托协议导致力软科技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再加上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目的是为了英杰实业最终持股力软科技99.05%的股份,完成收购。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菊英、唐慕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菊英、唐慕与营口英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表决权授权委托协议,由英杰实业全权代理其8,470,720股份的表决权,据此杨菊英、唐慕合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66.428%降至16.60%。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收购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法》第六条的规定,具备收购主体资格,诚
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信情况良好,收购意图真实。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菊英、唐慕身份证复印件
《股份表决权授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菊英、唐慕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