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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安保: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2)  

2019-02-01 17:55:18 发布机构:金盾安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0010 证券简称:金盾安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韩雅新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泰安 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 担任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自由职业。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无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无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无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否 员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雅新 股份名称 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 直接持股3,570,000股,占比71.40% 数量及比例 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前) 3,570,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0,000股,占比71.40% (权益变动前) 71.4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权益0股,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 占比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不适用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其他 (可多选) 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益变动 发生日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权益变动发生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挂牌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合计3,570,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71.40% 变为0%。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现收购为目的,即驰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韩雅新持有的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40%股权,韩雅新于2018年12月21日与驰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2月28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为具体执行上述股权收购行为,韩雅新本次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570,000股,占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71.40%,成交日期以实际交割日为准。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雅新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21日,金盾安保股东韩雅新与驰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原控股股东查阅了《北京市中银(济南) 律师事务所关于驰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山东金盾安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盾安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 告》、《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收购人出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具的承诺,收购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收购人为依法 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0 万元,根据收购人提供的山东实信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的 编号鲁实信验字[2018]第0013号《验资报 告》,收购人实缴资本1,000.00万元,符合 《投资者细则》第三条有关参与挂牌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的机构类投资者应符合“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根据收购人提供的承诺说明及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国家环保部官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等网站核查,收购人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未违反《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收购金盾安保之事项损害金盾安保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根据已经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盾安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 告》,收购的目的为:收购人在取得金盾安 保的控制权后,将充分利用公众公司平台, 壮大公司资本实力,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 潜力的投资项目并纳入公司。收购人寄希望 于通过此次收购,积极发展其他具有发展潜 力的业务,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全面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 价值和股东回报率。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韩雅新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驰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雅新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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