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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顺智能:涉及诉讼公告  

2019-03-06 17:00:24 发布机构:佳顺智能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4863 证券简称:佳顺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志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姚志坚、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委托、暂未委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23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原告向我司采购两台磁导航叉车,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指定了供应商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后,未达到现场要求,产生纠纷。 公告编号:2019-002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产品购销合同》关系;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货款4188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3282.9元及运费3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从银行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人民币9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740号《应诉通知书》 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02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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