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晶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3/06)
2019-03-06 17:55:54
发布机构:润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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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240 证券简称:润晶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杨利国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是 菲律宾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润
晶科技董事、副董事长;2003年1月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至今,任鑫创利(厦门)化工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和监控化学品)。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厦门市思明区塔厝路61号
杨利国持有鑫创利(厦门)化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否
员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利国
股份名称 润晶科技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 直接持股7,054,816股,占比13.73%
数量及比例 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
(权益变动前) 7,054,816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0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54,816股,占比13.73%
(权益变动前) 13.7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0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 直接持股5,138,816股,占比10.00%
数量及比例 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
(权益变动后) 5,138,816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0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38,816股,占比10.00%
(权益变动后) 1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00%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其他
(可多选)
2016年5月27日,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益变动发生日
为盘后协议转让方式。2019年3月6日,杨利国通过盘
后协议转让变动方式,减持挂牌公司1,916,000股,拥
有权益比例从13.73%变为10.00%。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利国转让流通股合计1,916,000股,占润晶科技总股本3.73%,本次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利国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新泽”)与杨利国、镇江安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关于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卖方分两期向买方转让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100%股份,其中
杨利国转让其持公司62.99%的股份,镇江安德转让其持公司21%的股份,上海景行转让其持公司16.01%的股份。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后,东营新泽持有公司股份35,9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杨利国持有公司股份10,792,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18%;镇江安德持有公司股份3,5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12%;上海景行持有公司股份1,0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1%。
2.东营新泽与杨利国、镇江安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签署《关于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二)》对第二期股份转让数量、转让价格、转让程序等内容做了约定:
(1)双方约定,东营新泽从原先收购100%股份,变更为收购95%股份;
(2)在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杨利国同意将其持有的8,86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25%股份转让给东营新泽,交易总价为29,328,950.00元;杨利国与东营新泽约定,在第二期股份转让过程中,由东营新泽代扣代缴杨利国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故代扣代缴税费后,杨利国与东营新泽交易总价为15,313,720.00元;
(3)在第二期股份转让中,镇江安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2,95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5%股份转让给东营新泽,交易总价为9,775,210.00元;
(4)在第二期股份转让中,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1,026,28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71%股份转让给东营新泽,交易总价为3,395,837.20元。
本次转让系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利国护照复印件
(二)《关于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利国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