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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诊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1 16:38:26 发布机构:新宁诊所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6068 证券简称:新宁诊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蓉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9年2月18号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公告编号:2019-016 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详见2019年2月18号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年诊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9年2月18号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19-01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详见2019年2月18号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19-016 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管寅陈晓 (三)结论性意见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两位与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工业园区新宁诊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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