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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亚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9-03-15 16:11:36 发布机构:宇亚股份 我要纠错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8日10:00。 预计会期0.5天。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迪、任谷龙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朱东生代表董事会总结2018年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并作出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齐玲玲代表监事会总结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作出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对2018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六)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核查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6,195,794.11元,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8.35元(含税),共计派送税前现金40,0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115,794.11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授权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卡; 3.办理登记手续,可以采取信函、传真及上门登记的方式,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4月8日上午9:00-10:00 (三) 登记地点: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2-5959630 联系人:董继艳 (二)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 临时提案(如有)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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