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公司实控人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019-03-15 19:41:32
发布机构:上海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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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9-01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控人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裁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可能将会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也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庭裁决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3月15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刘楠先生及其配偶以及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集团”)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国元证券已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刘楠
被申请人二:刘楠配偶
被申请人三: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案由: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122,866,4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以融资本金122,86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回购利率6%的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5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截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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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7日,欠付逾期利息5,877,109.47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以融资本金122,866,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至款清之日以年利率10%为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截至2019年1月17日,未支付的违约金为2,491,457.56元)
(4)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出质给申请人的46,024,595股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第1、2、3、4项仲裁请求项下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三对上述第1、2、4项仲裁请求项下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4、仲裁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一以股票代码为天海防务300008的标的证券1,577万股向申请人提供质押并融资194,286,400元,申请人已依约向被申请人一支付了相应的交易金额。根据涉案协议,被申请人一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4月5日,回购日利率为6.0%/360。在购回交易日因被申请人一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视为其违约,申请人有权按日累计向被申请人一收取违约金。在涉案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在合肥进行仲裁。
2018年4月5日,被申请人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到期。截至提起仲裁申请之日,被中请人一实际欠付融资本金122,866,400元。2018年4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约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到期后第一个月以年利率7.5%为基数计算违约金,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以年利率10%为基数计算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被申请人一自2018年11月5日起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截至提起仲裁申请之日,未支付的违约金为2,491,457.56元。2018年8月6日和2018年10月16日,被中请人一进行两次股票补充质押,质押股数分别为4,913,055股、1,686,540股,标的证券均为天海防务300008。截至提起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一在中请人处提供质押的股数总计为46,024,595股。根据申请人系统数据查询,被申请人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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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押在申请人处的46,024,595股天海防务300008股票均被司法冻结。
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系夫妻关系。2017年3月30日,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被申请人二确认知晓被申请人一将涉案股票质押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二愿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被申请人一提供担保。
2018年11月9日,被申请人三出具《担保承诺函》,《担保承诺函》中被申请人三愿为被中请人一在申请人所做的股票质押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初始交易金额和利息,保证期限自初始交易日开始至申请人收回所有本息及实现偾权等其他所有费用时止。
申请人认为:涉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协议书》和补充质押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受法律保护。被申请人一未依约完成到期购回交易,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一依约购回质押股票并有权依约收取相应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又依据《承诺书》和《担保承诺函》,被申请人二和被申请人三应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情况:
未开庭,尚未裁决。
二、公司实控人涉及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 冻结或轮候 累计质押情 本次冻结股份 本次冻结股份
名称 冻结申请人 况及占公司 冻结股数 冻结执行机关 占其所持上市 占其所持股份
股份比例 公司股份比例 比例
深圳市创东
刘楠 方长腾投资 - 180,796,514 深圳市福田区 18.83% 100%
企业(有限合 人民法院
伙)
刘楠 自然人 - 180,796,514 上海市浦东新 18.83% 100%
张继东 区人民法院
国泰君安证 59,500,000
刘楠 券股份有限 (6.20%) 59,500,000 上海金融法院 6.21% 32.91%
公司
刘楠 国元证券股 46,024,595 - - - -
份有公司 (4.79%)
三、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佳豪集团所涉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楠先生及其配偶以及佳豪集团与国元证券的质押式证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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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纠纷案,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刘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796,5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3%。后续上述事项若进入仲裁程序并审理后,裁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并可能会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也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但最终实际影响须以仲裁庭仲裁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楠先生及其配偶以及佳豪集团将积极参加仲裁,公司将紧密跟进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