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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5-09 06:24:44 发布机构:贝斯特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9-024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5日以专人派送、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5:3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曹余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曹余华、曹逸、石利、吴梅生),独立董事单世文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适应公司战略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发展、新形势下的管理水平,经审议,同意选举曹逸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附件:简历 曹逸女士: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曹逸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6,345,000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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