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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9-05-21 23:18:09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9年5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修改前 修改后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 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按管理权限由上级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 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在公司发挥领 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承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 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 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 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检委员,负 司设纪委,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 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 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 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和 第九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 任命产生。 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九十七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 …… 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九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决定以下 …… 事项: 第九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 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 修改前 修改后 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 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 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 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 和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 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 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 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党支部的年度工作思路、工 (五)研究公司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 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 团代会的筹备方案; 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党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组织的设置、撤销和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事 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项,以及新设企业党组织选举工作; (七)研究决定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精 (七)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 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 (八)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 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 他事项。 的重要事项; 第九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以 (九)研究决定企业宣传事项工作、意 下事项: 思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 …… 决定企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 化建设、群团工作和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大问题; 第一百条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 (十)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第九十九条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支部 …… 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 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 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第一百条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 全面履行职责。 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 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 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 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 修改前 修改后 职责。 第一百○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第一百○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的1/2。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 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的 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意见。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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