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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5-21 23:44:32 发布机构:奥瑞金 我要纠错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已扣减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22,090,360股,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33,135,24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4人,代表股份 1,202,241,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90%。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人,代表股份92,987,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3人,代表股份995,32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6,92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201,50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 反对:5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201,51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 反对:7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1,201,50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 反对:7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201,50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 反对:5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1,39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8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2,14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2%; 反对:8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7%;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604,482,044股、原龙投资-西部证券-16原龙0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366,718,000股、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87,360股、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周原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760,005股、沈陶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760,600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34,86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9%; 反对:5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弃权: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25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33%; 反对:5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6%; 弃权: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1%。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1,51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53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1,5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 反对:7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2,25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5%; 反对:7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1,39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 反对:8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2,13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4%; 反对:8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1,5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 反对:5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96,11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5%; 反对:5,929,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 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01,47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 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康娅忱律师、范启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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