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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05-22 00:24:09 发布机构:中能电气 我要纠错
债券简称:17中能01 债券代码:11253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中能01,债券代码:112536)存续期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1年、第2年票面年利率为6.20%且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第3年票面利率上调为6.50%。 2、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中能01”。截至2019年5月21日,“17中能01”的收盘价为99.2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28日。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7中能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中能01 3、债券代码:1125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8,000.00万元 5、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内票面利率为6.20%且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票面利率为6.50%。 8、起息日:自2017年6月28日起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7中能01”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6.50%,债券存续期第3年(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票面利率为6.50%。 二、“17中能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中能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中能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20%。付息每手(10张)债券面值1,000元的“17中能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2.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7中能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7中能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 联系人:于春江、陈榆 联系电话:0591-83856936 传真:0591-86550211 邮编:35000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联系人:强微雨、吕杨舟 联系电话:0755-83516247 传真:0755-83516266 邮编:518026 特此公告。 6 Emn:;E@!9 CEEPOWER c:.tlD:xiE)(,7:J?r:p~~E~/~n9-171*H~0§j;k-r"17~~~01"~iID~Jj$i)WJ~R~m~~~~~b~~~=~m~tt0~?~~.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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