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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2019-05-27 06:01:49 发布机构:金盾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阳洪于2018年4月17日向公司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2018年12月6日同风源收到阳洪还款150万元,借款合同并未约定利息金额。公司与阳洪约定,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合计金额为 41,506.25元。阳洪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 红相科技于2018年9月25日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高勒”)提供财务资助300万元,红相科技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上海斯高勒归还的本金。公司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人叶淋(总经理)、葛杭琴(财务经理)、王彬(销售总监)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应计利息测算,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合计金额为8.59万元,上述相关负责人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缴清罚款。 浙江金盾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笔资金拆出,系财务资助性质,主要用于防城港核电F102大修项目,合计金额为20万元,并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深圳实诚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息。 全体董事认为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综上,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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