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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科技: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9-06-11 21:59:38 发布机构:中网科技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1095 证券简称:中网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2月1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道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顾介通、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必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宗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兴、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必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旺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苏州 公告编号:2019-012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9616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反诉费用由必旺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根据必旺公司的用电记录、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变压器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物流单据等证据,可以证明中网公司至2016年11月21日,一共完成8台3150KVA和2台2500KVA的变压器设备安装并通电使用。二、必旺公司在合同期内耗电不足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设备运行多次起火,不是因为中网公司的不适当履行,故必旺公司尚需支付服务费差额1880968元及滞纳金338574元,并依约支付合同违约金2412070元。三、即使按照一审认定,一审判决的计算方式也是错误的,应以3150千伏安乘以0.258再乘以2进行计算,而非以3150000伏安乘以0.258再乘以2进行计算。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一、中网公司逾期建设机房楼,通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负载限额,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因为中网公司供电不足,故其反诉主张必旺公司承担用电不足的违约责任,缺乏依据。三、中网公司与必旺公司就解除费用的结算最终形成了用电量及费用结算单,故费用已经全部清偿。四、关于一审认定的违约金,必旺公司虽不认可一审法院的计算方式,但认可其裁判结果。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06月0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终1202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终1202号,判决结果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2 一、维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96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96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二项; 三、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必旺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违约金278294.28元; 四、驳回深圳必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6393元,由深圳必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64024 元,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69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计21927元,由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 费57766元,由深圳必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4574元,由中网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192元;上诉人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多 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27元,本院予以退还。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上诉人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终1202号民事判决有明显错误,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12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民终1202号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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