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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6-11 22:19:44 发布机构:罗莱家纺 我要纠错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陟帜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补选龚陟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将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有助于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田志伟、吕巍、洪伟力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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