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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桥智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2 10:09:54 发布机构:弘桥智谷 我要纠错
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安溪县南翼新城弘桥智谷电商产业基地A5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白惠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过程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4)、《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已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其2018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 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就其2018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公司财务部门制定了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万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7881.6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20450.9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28332.65元。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和长期规划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拟不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聘请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拟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351ZA006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4,528,332.65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528,332.6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0,000,000.00的三分之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亮亮,陈俊武 (三)结论性意见 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省弘桥智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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