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会纪要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正式修订,完善内部治理促进一线监管。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 17 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共九章,九十条,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 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常德鹏表示: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规章制度,此次修订,以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 2015 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 ”
监管“大一统”时代来临,监管套利将无处遁形。 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规制终于浮出水面,资管行业将迎来规范发展。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共 29 条,由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考虑到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指导意见》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 不搞“一刀切”,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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