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 |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长城{data: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data: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众泰投资管理中心{data:有限合伙},宁波益方盛鑫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宁波益方德胜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深圳市中达新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杭州红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金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永康明驰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天津依帆资产管理中心{data:有限合伙},朱堂福,吴建刚,吴建英,刘慧军,胡建东,诸葛谦,强艳彬,肖行亦 |
发行定价方式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已于2016年9月12日起连续停牌。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友好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依据,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1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