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汽{data: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data:有限合伙},置悦{data:上海}投资中心{data:有限合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孚能能源{data:赣州}投资基金{data:有限合伙},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等 |
发行定价方式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北汽集团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6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data:1+n};配股:P1={data:P0+A×k}/{data: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data:P0+A×k}/{data: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data:P0-D+A×k}/{data: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