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盛鑑英,UBS AG,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玉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创机遇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data: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华宝证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天辰{data: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灏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data:有限合伙},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远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鹏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定价方式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data: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data: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进行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data: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